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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县一女子不堪忍受丈夫施暴诉请离婚获赔5千

文章来源:西安离婚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xalhlawer.com/   时间:2014-05-05 14:0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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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法院网讯 (刘秋苏) 一女青年不堪丈夫殴打施暴,愤而提起离婚诉讼,获得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今天,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案,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周娜(女)与被告潘晓军离婚,潘晓军赔偿周娜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

  原告周娜与被告潘晓军经人介绍相识,于2006年7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婚后伊始双方夫妻感情尚可,但自2008年开始,二人因性格不 合,常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,潘晓军经常对妻子打骂。2008年8月13日,他们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潘晓军一怒之下出手将妻子暴打一顿,周娜遭毒打后被送 往医院治疗。周娜出院后,不愿与狠心的丈夫住在一起,二人开始分居。2008年12月,不堪忍受丈夫殴打的周娜向法院起诉离婚,要求潘晓军赔偿精神损失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周娜、被告潘晓军婚后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,双方积怨颇深,彼此不能谅解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周娜离婚之诉应予准许;在双方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,因潘晓军的原因造成周娜损害,潘晓军应当予以赔偿,故法院对周娜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(文中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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