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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12日,张太中律师作为坐堂嘉宾,来到《现代快报》“律师热线”,为朋友们指点法律迷津,帮助解决法律难题。以下是《现代快报》第二天的报道:
离婚又复婚房产是否还有份?
王女士和李先生2001年领证结婚,2003年买了一套商品房,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,协议中约定,房产归李先生所有。到了2005年,双方又复婚了。王女士来电询问,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解释,这套房产从目前来看,应该是属于李先生个人财产,与王女士无关。因为2004年离婚时,王女士放弃了这套房产的权利,房子的所有权此时已归李先生一人所有。虽然双方后来复婚,但房产的属性已发生变化,房子并不因为婚姻的恢复而随之“恢复”。见习记者李梦雅
律师姓名:张太中
所在律所: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;
办公地址:南京市太平门街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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